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并举,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业。
希望我们能在磋商过程中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崇泉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欧光伏贸易摩擦案,一直坚持通过对话解决争端的立场并为此做出努力。
中欧在无线通信领域不仅已有如此良好、密切的合作,未来应该有更好的合作,因为这一市场有着巨大潜力。崇泉称,中欧之间的确有过不少贸易摩擦,但此次光伏产品双反调查案无论从涉案金额、产业类型还是从影响面看,都是前所未有的。崇泉表示,长期以来中欧在光伏领域是相互依存,互利合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在整个光伏产业链中双方企业是上下游关系。崇泉表示,中欧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巨大,互补性强,在光伏产品、汽车、飞机、农产品等很多领域有着广泛合作和共同利益。崇泉称,无论欧方提出什么要价,谈判的前提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我们呼吁欧盟客观理性地分析本国光伏产业出现困境的原因,公平公正地对待中国光伏企业,坚持通过产业对话和互利合作解决发展和竞争中出现的问题,从中欧经贸合作的大局出发,慎重做出裁决。自去年以来,我们已多次与欧方在政治层面和技术层面进行沟通和磋商,去年,温家宝曾亲自与欧委会及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就此案进行沟通,商务部也多次派出各级别代表团和工作组赴欧磋商。电监会蹉跎十年,在合并之前地位相当尴尬。
譬如,资源管理归国土部,市场和流通归商务部,投资与价格归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游的炼油归工信部,而炼油厂的规划却又归国家发改委,电监会与能源局在其中地位尴尬到2015年,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争取达到74%。青海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刘锡宁介绍,青海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与土地、自然资源、人口的分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不相适应。到2015年,青海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9。
而黄河流域一级支流湟水河水资源只有全省的3.5%,人口却占全省的52%,耕地面积占全省52.3%,GDP占全省的67%。据悉,青海省已制定完成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将以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为主要任务,为推动新青海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
一是水资源在季节上分布不均,汛期的来水量和农业灌溉用水量成反比。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了解到,虽然青海人均拥有水量是中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5倍多,但水资源总量为629.3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2.2%,折射出青海省水资源的时空与区域分布不均,属于相对缺水地区。据了解,青海省境内黄河流域水资源量为208.5亿立方米,可利用量为64.09至77.03亿立方米,而目前黄河流域分配给青海省的水资源量配额只有14.1亿立方米,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很不不平衡,需要增加用水指标和提高用水效率。二是在地域上的分布极不平衡,长江流域、西南诸河、黄河流域人口稀少,水资源却很丰富。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等重要江河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的美誉,既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又是国家水资源、水生态的战略要地。《意见》指出,到2015年,青海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15亿立方米以内到2015年,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争取达到74%。一是水资源在季节上分布不均,汛期的来水量和农业灌溉用水量成反比。
《意见》指出,到2015年,青海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15亿立方米以内。到2015年,青海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9。
二是在地域上的分布极不平衡,长江流域、西南诸河、黄河流域人口稀少,水资源却很丰富。而黄河流域一级支流湟水河水资源只有全省的3.5%,人口却占全省的52%,耕地面积占全省52.3%,GDP占全省的67%。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等重要江河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的美誉,既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又是国家水资源、水生态的战略要地。青海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刘锡宁介绍,青海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与土地、自然资源、人口的分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不相适应。据悉,青海省已制定完成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将以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为主要任务,为推动新青海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了解到,虽然青海人均拥有水量是中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5倍多,但水资源总量为629.3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2.2%,折射出青海省水资源的时空与区域分布不均,属于相对缺水地区。据了解,青海省境内黄河流域水资源量为208.5亿立方米,可利用量为64.09至77.03亿立方米,而目前黄河流域分配给青海省的水资源量配额只有14.1亿立方米,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很不不平衡,需要增加用水指标和提高用水效率这一个公布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完善领海制度,明确了钓鱼岛领海基线海域中国领海和内水的范围,为我们根据中国国内法和有关国际法对钓鱼岛海域进行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必要整合海上执法力量。与此同时,3月10日上午,中国海监83船、262船、263船组成的执法巡航编队结束绕西沙七连屿巡航执法后,中午12时30分许,放下3艘冲锋舟,分别在赵述岛和北岛进行登岛执法检查,并向岛上渔民宣传海岛保护,细致完成了一岛一档的建档工作,没有发现破坏岛屿及其周边的涉嫌违法行为。
他表示,希望可以将更多的职能放在国家海洋事务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实现跨部委协调。方案提出: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而国家海洋委员会的设立更是反映了高层对发展海洋强国的高度重视。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国家海洋局的重新组建既反映了中国对发展海洋事业、推进海上执法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表明了中国已经进入了着力发展海洋强国的新时代。(2013年3月10日新华网)与此同时,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方案还提出,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这一公布再一次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正如中国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于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说,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旨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第二,有利于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资源。
这次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意义重大。长期以来,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处于分散状态。
全国政协委员、原海军战略研究所所长尹卓少将认为,将海洋渔政和海上执法权统归海洋局是一个很好的趋势,但要制定海洋战略,与国家的海洋利益、安全利益和需求相适应,其上位的国家海洋委员会或需承担更重要的任务。2012年9月,中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公布了钓鱼岛领海基线,根据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上选定的17个领海基点划定,从基线往外延12海里范围即为中国领海。据新华社报道,3月10日从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证实,由中国渔政310、301船组成的护渔编队目前已抵达南沙预定海域执行任务,其他多艘渔政船也根据部署开赴相关海域巡航护渔。尹卓强调说,从海洋大国发展成海洋强国,实现海洋经济占GDP总量的比例达到10%-15%,不仅需要海洋科技、海运力量的发展,还要具备能跟国家发展利益、安全利益相匹配的执法力量。
我国各南沙渔政维权护渔编队在执行该批次任务的数十天里,将密切关注海上情况,加强巡航执法管理,给予遇险遇难渔船救助,为各海域、各渔场生产渔民热情服务,展开巡航护渔行动。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公安部的边防海警、农业部的中国渔政、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警察等的执法队伍各自职能单一,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非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无权处理,这严重地影响执法效果。
我国现行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这标志着我国2013年南沙海域常态化维权护渔行动已正式启动。
而且,各部门所属执法队伍基本上都各自建专用码头,各自拥有舰船、通讯和保障系统等,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之所以归属国土资源部管理,按我们的理解,这正是表明了中国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力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高度重视。